四川在线记者 寇敏芳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并稳妥做好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退出工作。

  《指导意见》所称野生动物,是指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含人工繁育、饲养的)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和家畜、家禽不在此列。

  《指导意见》发布后,引起了广大网友和养殖户热议,其中大家最关心的究竟哪些动物可以养殖食用?记者查询相关资料进行了梳理。

  陆生动物方面,根据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明确了33种家养畜禽种类。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这些畜禽都是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省畜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也就是说这些动物可以人工饲养,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等产品。

  目录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此前,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在解读《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时介绍,传统畜禽是我国畜牧业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猪、牛、羊、马、驴、鸡等驯化超过上万年,骆驼、兔、鸭、鹅、鸽、鹌鹑等驯化少则也在千年以上。特种畜禽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补充,一部分是国外引进种类,在国外至少有上千年驯化史,种群稳定、生产安全,如羊驼、火鸡、鸵鸟等;另一部分是我国自有的区域特色种类,养殖历史悠久,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体系,如梅花鹿、马鹿、驯鹿等;还有一部分是非食用特种用途种类,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已经有了成熟的家养品种,如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毛皮动物。

  水生动物方面,据省水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农业农村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省政府公布的《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外种群是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

  在四川省,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0种(国家一级:中华鲟、白鲟、达氏鲟;国家二级:大鲵、细痣疣螈、大凉疣螈、水獭、小爪水獭、胭脂鱼、川陕哲罗鲑)。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45种(如岩原鲤、鲈鲤、重口裂腹鱼、中华鳖、乌龟、黄河高原鳅等)。

  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人工种群,是可以依法依规经营利用的。

  目前四川省在依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品种有:大鲵(娃娃鱼)、胭脂鱼、岩原鲤、中华鳖、施氏鲟、西伯利亚鲟、匙吻鲟、暹罗鳄、乌龟、花龟等18种。

  省水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野生的乌龟、娃娃鱼等不能食用,但人工种群,即人工繁育的子二代以上的种群是可以经营利用的。

  此外,人工养殖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已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也可以经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