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7月28日,四川乐至县人民法院对资阳市公安局禁毒缉毒支队原支队长王美文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王美文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了解,今年4月13日,王美文一案在乐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王美文在担任资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队长并分管三大队工作期间,统筹指挥办理了资阳市公安局立案的“大唐官邸茶楼”开设赌场案,期间通过索取吴某某200万元,安排吴某某帮忙贷款480万元,违规为吴某某、张某办理取保候审、指使同案犯作虚假供述,致使二人逃避刑事处罚,构成徇私枉法罪。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王美文在担任资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时,利用查处违法犯罪的职务便利,承诺对李某吸毒涉毒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通过要求李某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股份,索取好处费500多万元人民币,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王美文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吸毒涉毒人员索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受贿罪;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还构成了徇私枉法罪,且徇私枉法属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一审判决王美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对王美文的违法所得703.5848万元(含已上缴的120万元),予以追缴。

  (图片、视频由乐至县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