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装修公司被判处罚金65万元

  20多人被判刑

  德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容非法侵犯。被告单位四川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同时追究该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陈某某、杨某某、苟某某和直接责任人员郭某某的刑事责任。

  今年7月1日,德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单位四川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

  判决书显示,本案中有20多人被判刑。其中,陈某某、杨某某、苟某某3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郭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崔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刘某、祝某、李某某等10余名售卖业主信息的楼盘销售人员,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24日不等。

  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获悉,目前,涉案的黑客马某某、杨某某、丁某等人均已被判刑。

  2018年5月至2018年年底,马某某为非法获利,多次侵入四川某市房管局系统,非法获取购房业主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1万余条,并将该1万余条个人信息出售给该公司的苟某某,获利1万余元。去年12月31日,德昌县人民法院判决,马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后,马某某提起上诉,今年5月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到2019年3月,杨某某多次侵入四川5市的房管局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系统内4万余条公民购买楼盘信息数据,共计贩卖近3万条楼盘业主信息给该公司的苟某某,非法获利1.2万余元。去年11月19日,德昌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7年至2018年年初,丁某为非法获利,利用职务之便入侵四川某市房管局房管系统,非法获取购房业主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1万余条,并将该信息出售给该公司的苟某某,获利38500元。去年12月6日,德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丁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7月1日,此案共判决和处罚34人,其中法院已依法判决27人,还有多人被行政处罚。另外,涉及外地的犯罪线索、证据,德昌县警方已将其移送给了各地公安机关。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图据德昌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