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宋瑞琦)7月28日上午10时50分许,省公安厅高速公安四分局三大队民警在犍为南收费站口开展勤务工作时,一辆川A牌照的红色小型汽车向收费站出口行驶,并行驶至收费站收费窗口时突然停车。

  趁着执勤民警正在对其他车辆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时,这辆红色轿车的驾驶员迅速与副驾驶位上的人员快速地更换了位置,本以为这样可以躲过民警的视线,但是他们没想到的是,正在旁边车道检查车辆的另一位民警刚好看到了这一系列动作。

  随后,执勤民警立刻上前,要求驾驶员停车,并且要求已经更换了位置的驾驶位上的李某和副驾驶位上的余某出示驾驶证,一开始两名人员极不配合,并坚称自己没有换过座位,见两人面不改色企图撒谎蒙混过关,民警再三强调无证驾驶和更换驾驶员的严重性,并通过人员信息查询后,确定余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余某因无证驾驶被处以罚款1000元余某因无证驾驶被处以罚款1000元

  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余某承认了自己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考虑到两人在交换驾驶位之后被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并未将车开动,民警遂对余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与其换座的另一名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高速公安四分局三大队提醒:无证驾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会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后果,而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更是害人又害己,切勿麻痹大意,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而酿成惨剧或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