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袁城霖)近日,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一起乡科级干部违纪典型案例——达州市通川区江陵镇大调解中心原副主任李志丹在灾后重建聚居点建筑施工合同上弄虚作假。

  2013年6月,李志丹分管江陵镇国土、建设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接受承建商吃请,收受礼金,并为承建方编造的虚假建筑施工合同违规加盖政府公章,造成不良影响。

  鉴于李志丹有从轻情节,2020年3月,通川区纪委监委给予李志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再担任领导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