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徐梓胜)8月7日上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我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邛莫某某、毕者某某、洛子某某、解树某某、鲁克某某、克斯某某、阿仲某某7人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6千至5万元不等金额的赔偿。

 今年2月,7名被告因同样罪名已在峨边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是附带民事部分审理。 今年2月,7名被告因同样罪名已在峨边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是附带民事部分审理。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邛莫某某与毕者某某商定到峨边彝族自治县觉莫山上猎捕野生动物“岩羊”(又名鬣羚、岩牛,彝族名字“嘿”),邛莫某某随后与洛子某某、解树某某、鲁克某某、克斯某某联系并确定一起上山猎捕。2月8日,邛莫某某与毕者某某、洛子某某、解树某某、鲁克某某、克斯某某六人到觉莫乡光头山,次日早上,邛莫某某等六人在光头山下面的水沟里捕杀到一只“岩羊”,六人将肉予以分配,毕者某某分得“岩羊”头部。

  2019年4月,邛莫某某与毕者某某再次商量猎捕“岩羊”,4月5日,邛莫某某与毕者某某、洛子某某、解树某某、阿仲某某五人行至觉莫乡光头山,次日早上,邛莫某某等五人在三叉河电站附近的一个坝子猎杀到一只“岩羊”并将其肉予以分配。

  2019年6月2日,毕者某某捕杀“岩羊”一只并对其肉进行分割装袋,2019年7月31日,公安机关从毕者某某家搜出该“岩羊”肉,经四川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鬣羚,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19年8月1日,公安机关从邛莫某某手机中提取了两次猎杀“岩羊”的现场视频、捕猎“岩羊”的现场照片、“岩羊”角照片,经四川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查获“岩羊”角、两次猎杀视频中的野生动物均为鬣羚,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此外,2018年10月,洛子某某在黑竹沟镇“瓦里惹”对面的水沟边看见一只野生动物大灵猫,后用石头砸大灵猫的头部致其死亡,2019年8月7日,公安机关从扣押的洛子某某手机中提取其猎杀大灵猫的现场视频资料,经四川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大灵猫,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邛莫某某等七名被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由要求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6000元,同时要求七名被告在当地县级官方媒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为维护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任何组织和个人负有不得侵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法定义务。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事实和要求应于支持。

  本案七名被告猎杀的鬣羚、大灵猫虽然生活在大自然中,但这些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七名被告非法猎捕、杀害3只鬣羚,洛子某某非法猎捕、杀害1只大灵猫直接侵害了国家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侵权行为造成国家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予以赔偿。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规定,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其基准价值的十倍核算整体价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其基准价值的五倍核算整体价值,鬣羚属的基准价值每只1万元、灵猫科所有种基准价值每只1200元,杀害3只鬣羚应赔偿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为15万元,杀害大灵猫应赔偿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为6000元。邛莫某某等7人虽受到刑事处罚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