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如家”康定这两家旅店侵权了

  两商户被判更名,并分别赔偿1.4万元

图为两家侵权商户图为两家侵权商户

  甘孜中院供图

  合法工商登记注册,价格装潢差异大……尽管如此,这两家“如家”还是吃上了官司,赔偿了损失。近日,甘孜中院对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酒店公司”)与康定市如家商务宾馆(以下简称“康定如家宾馆”)、康定市杨二姐如家客栈(以下简称“杨二姐如家客栈”)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两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旅店登记 起名“如家”

  2015年8月13日,杨某芳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康定市杨二姐如家客栈,在康定市雅拉乡二道桥村主要经营小型餐馆(中餐)、住宿。该客栈的店招为“杨二姐如家客栈”,对外以“康定市杨二姐如家客栈”发放名片、在网络上进行宣传揽客。

  2016年3月16日,张某果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康定市如家商务宾馆,在康定市炉城镇道子坝村康中校对面经营住宿,店招为“康定如家宾馆”,名片上印有“康定如家宾馆”字样。

  和美酒店公司认为,“如家”品牌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008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如家”商标持有人在授权其商标使用权和转授权的同时,授权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针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索赔等。杨某芳、张某果在其宾馆外观装潢及经营场所、商业宣传中多次使用含有“如家”文字的服务标识,企图利用“如家”品牌的高知名度和高品牌价值来推销自己的宾馆,引起消费者混淆和产生错误认识,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杨某芳、张某果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和美酒店公司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