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珙县县委批准,珙县纪委监委对珙县住建城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邓仕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仕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操办升学宴;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长期与管理服务对象打“带彩”麻将,生活腐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邓仕勇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珙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邓仕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