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把我丢在这的,不让我跟她回去,我怕……”8月5日下午,四川南充顺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服务大厅内,出现了一个特殊的小女孩。她叫小琦,今年8岁,其母黄琳申请执行其父龙小雨给付抚养费。法官穷尽执行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后,黄琳把女儿丢给执行法官,随后离开……

  之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黄琳,告知她错误做法导致的严重后果。黄琳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天下午4点出现在法院。执行法官再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黄琳表示,一定吸取教训,并把孩子带走。

  法官表示,黄琳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试图通过将其年幼的孩子弃至法院干扰执行,其行为已妨害法院执行。如果遗弃行为造成子女重伤等严重后果,情节恶劣的,有可能构成遗弃罪。

↑被妈妈丢在法院的小琦。↑被妈妈丢在法院的小琦。

  “事件”

  母亲将8岁女儿丢在法院,随后离开

  据悉,2011年,时年37岁的黄琳乘坐出租车与34岁的龙小雨相识,经过一段时间两人发展为恋人关系。次年7月,两人的女儿小琦出生。孩子3个月时,原本说要领结婚证的龙小雨突然离开母女俩,任凭黄琳如何找他,都避而不见。

  2013年,小琦的监护人黄琳将龙小雨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判决生效后,龙小雨未履行给付生活费义务,黄琳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龙小雨无财产可供执行,限制高消费后终结本次执行。

  对于这样的结果,小琦的母亲表示不能接受,将未成年子女丢在法院,随后离开。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父母之间的纠纷,小琦都知道。“妈妈说爸爸欠我抚养费。妈妈和爸爸很少通电话,每次打电话,说不到几句话就要吵起来,那时候,我特别害怕,我知道妈妈心情不好,我不敢惹她……爸爸和妈妈选一个的话,我都不选,我选我外婆,因为她对我好……”小琦的一席话,让法院工作人员感到心酸。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小女孩很活泼,也很懂事,在法院里还专门画了一幅画送给法官叔叔,感谢他们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