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展:

  报警被盗窃警方不予立案

  车主不服申请复议

  8月11日,王先生到了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江北派出所拿到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

  该通知书显示,“你(单位)于2020年8月6日提出控告的购买的一辆****小型轿车不见,怀疑被盗,我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申请复议”。落款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

 王先生拿到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王先生拿到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收到通知书后,王先生表示不服此决定,向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申请复议。8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巴中市交警支队,针对此事,巴中市交警支队已联系佛江社区,事情由佛江社区回复。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和王先生来到佛江社区办公地,社区书记石先生表示,交警已经和自己取得联系,针对王先生车辆的问题将会尽快与其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