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8月13日电 据四川检察机关官微消息,近期,由四川检察机关对侦查取证活动进行全程引导和监督,持续跟踪近3年之久的四川首例“咔哇氿”新型毒品案一审获有罪判决。

  被告人王某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27万元,对违法所得及孳息643万余元和房屋等予以没收。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均得到法院支持。

  2017年8月,成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从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处获悉线索,佛山部分娱乐场所流行一种由成都市某公司研发的网红饮料——“咔哇潮饮”。

  经初步鉴定,该饮料中含有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γ-羟丁酸,滥用该药物会造成暂时性记忆丧失、恶心、呕吐、头痛、反射作用丧失,严重时将导致人失去意识、昏迷甚至死亡。

  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成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发现市面上还有一种名为“咔哇氿”的饮料在售,其成分与“咔哇潮饮”高度相似,亦含有γ-羟丁酸。成都市公安局遂将委托生产该饮料的成都“陆柒捌”公司负责人王某抓获归案,并查获了“咔哇氿”饮料及烧杯、试管等工具。

  因本案涉及新型合成毒品,犯罪模式新颖,作案手段隐蔽,专业性强,争议较大,又系跨省犯罪,受到中央政法委、国家禁毒委和高检院高度关注。

  四川省检察院十分重视,庚即向省公安厅相关人员了解案情,多次听取成都市院、青羊区院专题汇报,组织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青羊区两级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案件焦点问题,并抽调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指派专人全程跟踪督导,指导提前介入、证据审查、出庭公诉等工作。

  一是准确定性,精准打击。

  在仔细研判案情、分析证据现状的基础上,省检察院明确要求侦查机关调整原来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取证方向,按照“毒品犯罪案件”全方位收集、固定证据。为准确认定γ-羟丁酸的化学属性,专案组深入走访了部分高校,查询了相关文献资料,省检察院还专门联系化学领域专家学者为本案提供专家意见。

  二是突出重点,破解难题。

  围绕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普遍存在的犯罪人主观明知、毒品定性和数量认定等取证重点和难点,省检察院指导专案组书面提出详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如对嫌疑人手机、电脑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深挖细查,通过梳理网页浏览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有力地证实了“王某具有制造毒品主观明知”这一关键问题。在省检察院督导下,专案组专程前往中山、佛山等地,就关联案件与广东办案机关信息互通,达成共识,并补充调取了快递物流环节证据,进一步核实了王某生产、销售的“咔哇氿”具体数量,为指控犯罪筑牢了证据锁链。

  三是彻查毒资,切断毒源。

  省检察院督导专案组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调查嫌疑人财产状况,加强对涉毒资产的查证,为“打财断血”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同时,督促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查找、没收、销毁市面上残留的“咔哇氿”饮料,及时阻止毒品扩散,减少社会危害。

  经查明,2016年以来,王某多次购买易制毒原料γ-丁内酯与香精按比例混合,命名混合物为香精CD123,后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贴牌,并要求其他公司按照自己提供的工艺流程和原料配剂生产“咔哇氿”瓶装饮料。2017年2月至案发前,王某累计购买γ-丁内酯3575公斤,制造、销售“咔哇氿”饮料52355件(24瓶/件,275ml/瓶,下同),销售金额达1158万元。从王某家中及其租用的仓库现场查获“咔哇氿”饮料723件零25瓶,召回18505件。在检察机关介入引导下,侦查机关对王某名下银行存款894万余元及住房、车位等资产均及时予以查扣。

  该案的成功起诉,是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共同努力的结果,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担当,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