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被告因诈骗罪获刑

  相关案款于日前强制执行完毕

  2019年年底,该案由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南充市首例“校园贷”犯罪财产刑案件。

  ↑2019年庭审现场。图据顺庆法院

  据悉,夏某某、陈某某以前是成都某高校学生,刘某某以前是安徽某高校计算机学院学生,3人通过网络平台推送广告,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采用周息20%-30%以上的超高利息(超出国家允许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的43倍)向不特定人放贷,采取预先扣除利息、打双倍借条并通过支付宝或银行卡走虚假双倍借款流水、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互相推送平账等方式非法获利。

  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审理认为,夏某某、陈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相互推送平账等“套路贷”方式,骗取他人财物,3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法院最终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此外,夏某某、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但判决生效后,3人未主动缴纳相关案款,案件于今年7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今日(8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夏某某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通知其履行判决,并多次与3人进行沟通。

  日前,夏某某等3人及其亲属主动履行全部罚金共计2.6万元,夏某某家属也代其向法院退缴了违法所得20058元,案件得以成功执行完毕。

  魏川力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