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商铺不能任性开设

  应征求相邻人意见

  如何看待商铺业主与小区住户的争议?

  小区内的商业设施对外开放,是否需要征求周边业主等相关利益人的同意?

  黄忆根

  成都全心地产副总经理

  法律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业内共识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建议这类小区内的的商业物业的出售、出租时,就要用相关协议来约束未来的经营业态和方式,从源头上避免纠纷的发生,维护正常的邻里关系。

  金兴超

  四川兴超律师事务所律师

  小区内的商铺在经营过程中不能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这类商铺的经营者在选择业态的时候要慎重考虑,不能太任性,应该先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比如,如果是做餐饮,油烟味道太浓,影响到邻居的正常生活,经营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到萃锦西路58号小区的争议,记者发稿前了解到,已经有了新的进展——

  “针对业主提出的安全问题,修哲学堂做了相应的安全预案。”街道办公共服务科张锐锋表示,例如家长不能进小区,只能由学堂老师持证接送学生。此外,还可以通过定时段、定地点接送学生,来杜绝安全隐患。”

  据锦江区东湖街道翡翠城社区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修哲学堂的营业执照已经办好了,但办学许可证还在办理中,区教育局明确表示,在没有办理齐全相关手续之前,暂时不允许该机构招生及开始营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