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刘虎

  这是一个受贿“来者不拒”的副局长。

  从2015年开始,四川遂宁安居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罗冬云,利用分管就业局相关培训方面工作收受、索取财物。14名行贿者,少则1次,多则13次对他行贿,金额一千到上万不等,据裁判文书显示,他先后55次收取财物35.3万元。

  2020年5月8日,遂宁市纪委发布信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近日,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罗冬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罗冬云是四川船山人,1994年从部队转业后,就一直在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工作。2005年1月开始,任任遂宁市安居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2020年4月27日,罗冬云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委员会在其办公室内带走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大部分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

  据裁判文书显示,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罗冬云在分管安居区就业局相关培训方面的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者索取作为管理服务对象的培训学校工作人员罗某某等14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3万元。

  14名行贿者,少则一次,多则13次给罗冬云“送礼”,金额一千到上万不等。收取财物后,罗冬云则在项目资格审批、名额分配、项目监督检查、资料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为行贿者谋取利益。

  2019年,罗冬云在对林某某承办的培训项目检查过程中,林某某为了通过检查,并获得关照,送给罗冬云现金人民币0.1万元。

  受贿金额少,对罗冬云来说并不是问题,在这条路上,他选择“来者不拒”。

  利用职务之便,罗冬云在培训项目资格审批、名额分配、项目监督检查、资金拨付等方面为米某某提供帮助和关照,先后13次收受或索取米某某所送现金人民币7万元、摩尔春天购物卡2张(面值合计0.2万元)。

  在庭审中,辩护人提出罗冬云的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且父亲病重,且家庭困难,加之本质无社会危害性,综上请求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罗冬云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采纳,其余意见则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罗冬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5.3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由扣押机关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