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近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18日0时许,被告人刘某因其女友孙某告知其被彭某猥亵,遂在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宾馆门前用拳头击打彭某脸部一拳,彭某被打后倒地致后脑部摔伤。后彭某被送往攀枝花市医结合医院抢救,于2019年8月28日13时死亡。经法医鉴定,彭某因外伤性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因女友受辱,故意殴打被害人,其行为不属过失,故其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5186.26元。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警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