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半的女童小左和54岁的王大妈同住四川攀枝花的一小区,两家人因一场广场舞引发纠纷,小左的家长将王大妈告上法庭。

  小左的家长称,孩子在小区广场骑踏步车玩耍,经过王大妈跳舞的路段时,因她的跳舞移动范围太大,且处于忘我状态下,将小左踩踏受伤致锁骨骨折。最终报警后,王大妈才承认事实。

  小左家长将王大妈起诉至法院,索赔3.6万余元。近日,四川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小左的监护人承担30%的责任,王大妈承担70%的民事责任。最终,王大妈赔偿小左4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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