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徐梓胜)2020年8月31日,夹江县人民法院对汤加华等35人涉黑“套路贷”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汤加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等。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夹江法院)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夹江法院)

  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汤加华纠集多名被告人,成立南昌赤之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招募、招聘大量工作人员,利用公司,向在校大学生及大学毕业三年内的群体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在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期间,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不但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且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司法秩序。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汤加华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等。

  此次公开宣判,有力打击了新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维护了公平正义,为维护政治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百姓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