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工作时间吃饭、休息、上厕所时,如果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算工伤吗?以往,由于没有相关明确规定,职工如果发生上述不幸事故,在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方面往往会比较麻烦。不过,9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职工在连续工作过程中和工作场所内,因工间就餐、休息、如厕等必要的生活、生理活动时受到事故伤害,都视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近日在解读《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时介绍,条例明确了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特殊情形。这既给职工在疫情防治工作中感染该传染病的情形提供了工伤保障,又规范了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中,以及在工间就餐、休息、如厕时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能否认定工伤的统一尺度。

  条例规定四种情形,视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包括:职工在连续工作过程中和工作场所内,因工间就餐、休息、如厕等必要的生活、生理活动时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该传染病的;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预防、救治等工作中感染该传染病的;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事故伤害的,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