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小林和小陈商量按揭买房,小林因无力承担按揭款而导致退房。因此,小林与小陈家人产生矛盾。

  当年7月,小陈外出旅游,小林联系未果。7月9日晚,小林来到小陈与家人共同租住屋内询问小陈去向。在在询问小陈去向的过程中,小林与小陈母亲、外婆等人发生口角纠纷。

  争吵过程中,小林受言语刺激而情绪失控,遂至该出租屋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持该菜刀追砍小陈母亲、外婆等四人,尔后丢弃菜刀并驾驶电动三轮车逃离现场,最终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

  2019年7月10日,小林在德阳市罗江区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小林辩解:当时小陈的外婆等人一直在说自己,他冲进厨房拿刀原本只是想吓唬小陈外婆,后来被气懵了才持刀砍人的。

  法院认为:关于案件起因,在案证据能够证实双方发生了口角纠纷,小陈外婆对小林进行了辱骂致小林情绪失控的事实,被害人对本案发生具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小林持致命工具,不区分打击部位,不计打击后果,故意砍杀他人的犯罪事实,主观上对被害人死亡持积极或放任态度,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被告人小林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小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