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评论员 李勤余

  最近,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高坡镇小学疑因教师体罚学生死亡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今天,苍溪县公安、教育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证实,高坡镇中心小学校五年级学生张某非正常死亡前,确曾遭受任课教师王某体罚。

  体罚确实存在,这也意味着当事教师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事件的后果令人感到痛心,但仍有一系列疑点有待进一步的调查来澄清。

  根据警方初步查证的结果,张某累计被王某用戒尺打手心4次,罚跪约5分钟。有网友提出疑问,这样的体罚为何会直接造成死亡?因此,任课教师的体罚和张某的死亡到底有着怎样的因果关系,需要由权威的调查结果来回应。

  另外,根据此前的新闻报道,孩子的家属称,孩子因有两道数学应用题做错曾被数学老师王某罚“跪在讲台上,揪耳朵、打脑袋、打手等”。这与初步调查结果中体罚的严重程度并不一致。家属还表示,孩子曾经告诉家长,只要一上数学课就怕到发抖,因为老师“最爱打人”。当然,家属的说法是否属实,也需要通过调查结果来说话,因此,我们不妨再保持一点耐心,给调查组一些时间。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桩悲剧和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有关。2019年11月,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当时,这一规则受到了舆论的支持,网友的共识是,“熊孩子”不能没法管、没人管。教育部也认定,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然而,惩戒绝不等于体罚。意见征求稿里就讲得很清楚,可以采取当场教育惩戒的方式有: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但问题仍在于,什么是“适当增加”?什么是“适当措施”?

  回到小学生死亡事件本身,当事教师用打手心、罚跪来惩戒,属于直接造成学生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不该被允许。这也提醒我们,在一线教学工作中,“惩戒权”必须有明确的界限和权责认定。什么是“适当”,什么是“过度”,都应该让公众和学校心中有数。否则,“惩戒权”既有可能形同虚设,也有可能被滥用、歪曲,而这都是有违初衷的。

  涉及教师的负面新闻被曝出,往往会带来不小的争议。虽然我们常说这些是“个别事件”,但对一个孩子和一个家庭来说,就是百分之百。因此,关于违规的体罚和正当的惩戒,都需要用一根权威的标尺来衡量。这是保护学生,也是保护教师。

  小学生死亡事件已经无法挽回,但很多工作如果能做在前面,在日常教学中多一点观察和监督,悲剧或许并不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