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平昌县原石垭乡柳林村原支部书记李在富将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2016年11月,原石垭乡柳林村党支部书记李在富,利用职务便利,以支付村委阵地建设工程款的名义收回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部分用于困难党员补助等支出,余下部分挪作己用。2020年7月,李在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平昌县泥龙镇沙溪村党支部书记施信天、村主任李在永套取山坪塘整治补助资金的问题。2012年1月,泥龙镇沙溪村党支部书记施信天、村主任李在永虚列山坪塘整治工程,套取项目补助资金,用于个人及家庭支出。2020年7月,施信天、李在永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平昌县白衣镇凤凰村支部书记王德华违规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助款的问题。2011年至2018年,王德华在任白衣镇凤凰村村主任、支部书记期间,采取“农户乘名领取,村社集中回收资金”的办法,将农户生态林补助资金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开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7月,王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平昌县三十二梁镇黄桷村原村主任杨希永违规决定将贫困户增收项目资金用于村级产业发展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黄桷村时任村主任杨希永,在兑现贫困户增收项目资金过程中,违规决定将贫困户增收项目资金按照50%至60%不等的标准进行兑现,余下部分用于支付花椒产业发展群众误工补助、个人生活及家庭开支。2020年7月,杨希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平昌县土兴镇圣谕社区党支部书记丁从刚违规收取建房农户建房规划管理费的问题。2006年至2015年,丁从刚在任原圣谕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收取该村建房农户建房规划管理费,部分用于村集体事业开支,余下部分用于其家庭日常开支。2020年7月,丁从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平昌县青云镇罐寨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国永挪用农户自筹骨干供水项目上户费的问题。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青云镇罐寨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国永,将收取该村农户上缴的骨干供水上户费,擅自挪作他用,导致该村农户不能及时安装并使用安全供水,且超标准收取该村5社农户上户费并据为己有。2020年7月,张国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平昌县云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碧述违规收取费用的问题。2019年8月至9月,刘碧述在任平昌县原澌滩镇农业服务中心官方兽医期间,在从事生猪检疫工作中,违规收取猪贩所送“辛苦费”;同时,在全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疑似染疫病猪后,未按照防疫相关规定上报处置。2020年7月,刘碧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平昌县兰草镇木阁村党支部书记王永春违规将低保资金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开支等问题。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兰草镇木阁村党支部书记王永春违规决定将该村农户低保资金统一收回,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开支,余下部分平均分配给群众。2020年8月,王永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