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铁球砸死女婴全楼被判赔,30多户业主已准备上诉  

  一人抛物全楼赔偿 困境怎么破?

  引发广泛关注的“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判赔”消息又有新进展,据媒体报道,近日,已有30余户业主表示准备上诉。

  上诉率高,执行困难,实际侵权人可能逃脱责任;找不到具体侵权人,全楼都赔偿……这些困境该如何破解?

  事件回顾

  女婴被砸 整栋判赔

  2016年,遂宁市油坊街127号楼,一只从天而降的铁球砸中了楼下婴儿车里一名不满一岁的女婴。经过9小时全力抢救,女婴不幸离世。事发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但没能找到抛物者。于是,女婴父母将事发地整栋楼的住户全部起诉至法院。前不久,遂宁市船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除家中确无人居住的不承担责任外,其余121户业主每户补偿原告3000元。

  本案判决是依据2010年起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里并不是认定所有住户真的都有“过错”,而是在无法判定真正侵权人的情况下,出于风险分散和损失分担的考虑,对受害者基于公平原则进行抚慰的一种方式。它不是赔偿,并不含有惩罚性质。

  最新进展

  业主不服 准备上诉

  虽然法院已经反复解释补偿责任不是赔偿责任,缴纳补偿款不代表有过错,但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有些住户仍觉得很突然,不能接受。目前,一审判决还未执行,已有30余户涉事业主准备上诉。

  上诉业主代表张波说:“当时,我离那个事发地很远,这件事跟我关系不大。这3000元其实能接受,但是我们这些业主要一个理。事发那栋单元楼出了问题,为什么要每个人都出3000元?这笔钱对于部分人来说不算什么,但是社区里有很多老人,还有没有工作的人,出于人道适当捐助一点可以,但不是每家3000元这么多。”

  对于部分业主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补偿款,法院表示,可通过合理途径申请社会救济,但不会因经济问题而改变承担补偿责任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