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

  法院公告查封14套房后

  他“接房”拿到钥匙……

  在9月16日的庭审上,第三者杨某魁没有到庭,通过庭审,上诉方和被上诉方都确认伏某强购买的“欣都·通详”20—2电梯房屋为非法建筑,至今未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未到房管局登记备案,伏某强手中只有《商品房预订合同》。

9月16日庭审照片9月16日庭审照片

  庭审中,上诉方代理律师介绍,伏某强在购买房屋时,卖房者杨某魁口头表示有“手续齐全”,但到现在房屋都没有拿到房屋预售许可。2015年10月5日伏某强在卖房办理人王某手中“接房”后,交了水、电、气费,10月8日缴纳物业管理等费用后,一直未装修,房屋被通江县人民法院查封后,他提交过购房票据。2019年知道房屋被人装修,伏某强才知道房屋被法院执行,随后提出异议。

“接房”收据“接房”收据

  但是,在伏某强“接房”之前,也就是2015年8月28日,通江县人民法院发出(2015)通执字第690号查封公告,因申请执行人张某峰和被执行人杨某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杨某魁挂靠的四川欣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修建的欣都·通详项目工程18楼至25楼7号、20楼至25楼的2号共14套住房。查封三年(2015年8月28日至2018年8月27日),在上述期限,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转移、变卖、抵押、赠与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杨某魁下落不明(至今在逃),2015年9月1日,通江县人民法院张贴公告方式向杨某魁送达,“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而伏某强“接房”的时间正好在10月5日,被视为公告送达的60天时间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