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铭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谭别林
9月20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本明等3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和被告人解文康犯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相应罚金。
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陈本明先后成立四川明扬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明扬伟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四川安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司为掩护,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插手第三方金融公司与客户的借贷纠纷,在四川、云南等地采用强抢、威逼、欺骗、非法拘禁、围追堵截等方式进行非法收债,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在非法讨债活动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本明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曾黎黎为领导者,被告人刘兰英、唐兵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张菲等22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解文康等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获取更大非法利益,采取公司化运作方式,先后在云南、广西、贵州、湖南等地成立分公司,以收车提成、提供作案费用吸纳组织成员,并购置GPS定位器、甩棍、锁车器等作案工具,开展“委托追债”业务,充当“地下执法队”,在收车行业形成重大影响,全国各地许多从事按揭、抵押业务的公司纷纷慕名前往,寻求该组织出手解决债务纠纷。在长达7年的非法收债过程中,有组织地对多名被害人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118起,被告人陈本明等组织成员实施了聚众斗殴犯罪,被告人解文康实施了开设赌场犯罪。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使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一定区域行业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达川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本明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其余31名组织成员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相应罚金。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该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第三方金融公司的委托为名,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收取客户车辆,从委托方收取返成报酬或向被害人强制收取拖车费、违约金、滞纳金、停车费等方式大量聚敛钱财。在该组织存续期间,非法收车2152辆,受委托收债金额1.13亿余元,获利共计4000余万元。所获取的非法经济利益,部分用于犯罪组织维持日常运转及扩大非法业务,大部分被陈本明等人挥霍消费。
达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扣押在案的犯罪组织所属物品及账户资金予以没收,对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依法予以返还;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其他财物,由查封、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本次宣判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见证,同时还邀请了部分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及社区群众到庭旁听,宣判后,9名被告人当庭缴纳罚金,共计29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