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荷  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9月23日,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对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德敏等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采矿、开设赌场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主犯张德敏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据了解,2012年3月,被告人张德敏刑满释放后,通过招募吴某均、黎某毅、吴某奇、林某胜、佐某、冯某斌、吉某勇等社会闲散人员和刑释人员逐步扩充其实力。

  此后,张德敏、吴某均、黎某毅等人通过非法采矿、虚假诉讼、开设赌场、投资工程建设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壮大组织声威,逐步形成了以张德敏为组织、领导者,吴某均、黎某毅、吴某奇、林某胜为骨干成员,冯某斌、凌某、张某兴为积极参加者,佐某、吉某勇、李某刚、何某刚、方某、张某峰、王某军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员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采矿、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13起,涉及10项罪名,造成2人轻伤,7人轻微伤。

  同时,该组织长期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资阳市雁江城区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影响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根据相关法律,安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张德敏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2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为充分落实打财断血的方针,对其中5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并处罚金201万元,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聚敛的全部财物和其收益,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还对扣押在案的黑财2000余万元现金予以没收。

  (图据安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