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以来,西昌市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接受上级交办线索等,对西昌月亮之上发展有限公司邛海17度项目虚假商业宣传,进行立案调查。”西昌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沈文才告诉记者。

  根据西昌市市场监管局的调查,邛海17度项目房屋预售证上标明的房屋用途性质为“商业用地、商服用地(餐饮、零售)”,但其项目招商中心一度将物业类型展示为“住宅”。

  该局在调查过程中,又陆续接到投诉举报:该项目销售人员以口头介绍和微信朋友圈方式,向消费者宣称该项目为公寓、公馆。该项目还曾在某网络平台发布广告,将该项目描述为“普通住宅”,并附有相关户型图。期间还通过有偿方式在“某某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房产广告,内容包含“亲子套房,两孩家庭&三代亲情”等表述。

  沈文才表示,邛海17度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但在销售过程中宣传为公寓、公馆、普通住宅、住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规定。

  西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西昌月亮之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停止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顶格罚款200万元。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也表示,购房者可以核查购房合同是否与在房管局备案登记的合同一致,如卖卖合同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备案,其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西昌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撒建军表示,西昌市将依法继续加强对该项目建设过程的全面监管,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坚决依法查处,并要求购买该商业、服务业用房(该项目无住宅和类住宅)的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改变用途共同维护西昌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