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凉山州宁南县休闲运动广场小区,楼下的两家KTV歌城长期扰民严重。几年来,小区居民通过多种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虽然当地部门曾责令其停业整改,但是之后又恢复营业,噪音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
去年5月,小区业委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宁南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宁南县文广旅局)告上法庭,要求该局撤销颁发给两家歌城的《娱乐经营许可证》。今年4月,普格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依法撤销宁南县文广旅局向两家歌城颁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一审判决后,宁南县文广旅局及两家歌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宁南县文广旅局及两家歌城的上诉主张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今年9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