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王某某除了面临刑事责任、吊销驾照等处罚外,还将丢掉自己的“饭碗”。10月12日,红星新闻从四川南充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获悉,王某某系南充某驾校教练员,近日,王某某在喝了6瓶啤酒后,感到口渴的他准备驾车去附近超市买水,途中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发当天凌晨零点25分许,南充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接到报警称,辖区群兴南路上有一辆教练车撞到路边停放的小车。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执勤民警张义伟在王某某身上闻到一股酒味,而且凭经验判断,小车停放位置并不影响车辆行驶,不可能无缘无故撞到。张义伟初步判断王某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随后,民警对王某某进行呼吸检测,结果为148.8mg/100ml。之后,民警将王某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1.6mg/100ml,系醉酒驾驶。

  经查,王某某系南充某驾校教练。据王某某供述,3个小时前,他与朋友在潆康北路某家面馆吃饭,期间自己喝了6瓶啤酒。凌晨时分,酒足饭饱的王某某准备回家,王某某觉得口渴准备驾车去群兴南路某超市买水喝,突然觉得头很晕,随后撞向了路边停放的一小车。

  面对询问,王某某表示觉得自己是教练驾驶技术很好,家又住得很近,这段路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交警提醒,驾校的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4款规定,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要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据悉,教练司机王某某将除了面临刑事责任、吊销驾照等处罚外,还将丢掉自己的“饭碗”。

  鲜艳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