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昊

  近日,经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嫌疑人梁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获刑。据了解,该案件是青白江区因恶意欠薪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的第一例。

  2016年5月,成都某机床有限公司17名农民工联名向青白江区人社局投诉,称2014年至2016年5月期间,该公司累计拖欠赵某、王某等1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75356元。青白江区人社局接到投诉后于5月20日立案调查,向成都某机床有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通知书》,要求其配合调查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然而,多次通过电话均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梁某。当年6月14日,青白江区人社局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于6月22日前足额支付17名员工工资,但该公司拒不支付。

  青白江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梁某依旧无法联系。2017年6月11日,青白江区公安分局正式对梁某实施网上追逃。梁某似乎人间蒸发,一直没有可靠线索。

  直到去年,警方在塔吉克斯坦发现了梁某的行动轨迹。2019年12月20日,经过公安部门与塔吉克斯坦警方联合行动,将梁某逮捕羁押回国,并实施刑事拘留。2020年1月10日青白江区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梁某。

  为减轻刑事处罚,梁某亲属支付了经核查后的工资数额共计218279元。该恶意欠薪案件于近日审判,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介绍,2019年以来,青白江区累计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20.55亿元,有效保障了农民工权益。其中,青白江区人社局联合相关单位为118名农民工追讨回工资147.3万元的典型维权案例《行刑衔接聚合力 千里追薪维民权》被评选为2019年度四川省农民工维权十佳优秀案例。今年7月,青白江区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农民工“维权救助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