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四川省未来五年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药械”)集中采购制度作出制度性规划。指导意见出台能降低老百姓看病费用吗?集中采购又将如何促进我省药械价格下降……10月26日,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彭波做客省政府网站,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彭波介绍,《指导意见》是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我省药械集中采购的基础性、系统性的纲领性政策,同时也标志着我省药械集中采购制度进入新的改革阶段。《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2020年,在全省推行新的药械分类采购政策。2021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实现全品种全类别采购。2023年,全省所有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本纳入药械集采管理”的工作目标。这意味着,今后的药械集中采购工作中,我们不仅会遵循以往的管理方式,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行统一集中采购管理,同时还将逐步把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集中采购新制度的覆盖范围,形成一个更加阳光、透明、公平的药械集中采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