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四川达州通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老人因怀疑医生对其治疗不当,故意持刀伤人,致这名医生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是他没有尽心治疗我,我现在身体不得行了,就怪他……”刘某某今年62岁,早年与妻子离异后便一直独居。2017年3月,他在达州某医院就医时被确诊患上了肺病,张某某是其主治医生,在治疗一段时间后,刘某某出现了其他病症,因其年迈、身体其他病症较多,张医生建议其转院治疗。2017年底,刘某某离开达州某医院,辗转于重庆、成都、上海等地的医院求医,但病痛不断,身体一直不见好。

  “他看到我生病表情好像还很高兴,他肯定对我有看法。”刘某某说,就医期间,张医生未尽心救治自己,因他治疗不当才导致自己病症加重。于是,得知自己病情越发严重的刘某成对张医生怀恨在心,决定对其展开报复。

  2019年12月11日15时许,刘某某携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护目镜、口罩等物品,来到达州市某医院门诊张医生所在的接诊室外,观察到诊室内只有张医生一人,他退回一旁楼梯口戴好护目镜和口罩后,再次进入其接诊室,并反锁诊室房门,持刀将张医生的面部和手部砍伤,随即逃离现场。之后,刘某某主动到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刑警大队自首。

  “我对这个人有印象,他来医院看过病,但我们并没有产生过任何矛盾纠纷,不晓得为啥子……”被伤的张医生回忆称,虽已时隔两年,他对曾来就医的刘某某仍有印象,但两人并未发生过任何言语和肢体冲突,此次事件发生得非常突然。

  经达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姓医生外伤致失血性休克、左上肢刀砍伤、右手刀砍伤、左额部颅骨开放性骨折及左侧额面部多发皮肤软组织裂伤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经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医生被评为七级伤残。

  近日,达州通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刘某成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