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我市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四川省交通警察总队制定的《四川省道路运输企业“红黑榜”制度(试行)》,结合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内容,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全市近期交通事故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对发生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运输企业列为“黑榜”进行曝光,被曝光的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黑榜
2020年近期发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存在安全风险企业
峨眉山市志欣物流有限公司(地址:峨眉山市九里镇农场村六组)
四川省阳光运业有限公司峨眉分公司(地址:峨眉山市绥山镇佛光东路1052号)
乐山韵驰物流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通棉路1478号2幢1楼1号)
四川省夹江县汽车运输公司(地址:夹江县漹城镇进站路685号)
马边昌达运输有限公司(地址:马边民建镇东光大道517号)
乐山市川红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绵竹镇牡丹路456号)
乐山伟顺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安谷村10组529号)
“黑榜”中的七家企业旗下车辆
在近期
发生了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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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峨眉山市志欣物流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5日,张某某驾驶川L871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LL608挂号重型半挂车,沿国道245线由夹江县新场镇方向往峨眉方向行驶,12时27分许,该车超速行驶至夹江县境内夹江县境内245国道683KM+500M处,张某某驾车与在前方交叉路口经人行横道由右向左行驶由陈某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陈某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张某某超速行驶至无红绿灯控制有慢行标志提示的交叉路口处,未提前减速慢行反而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
2
四川省阳光运业有限公司峨眉分公司
2020年07月20日,胡某某驾驶川L97597号大型普通客车从乐山市市中区乌木院停车场出来往徐浩大桥方向行驶。12时49分,当该车行驶出停车场出口(市中区省道306线12公里200米处)时,与从徐浩大桥方向往峨眉山市方向直行由张泽兴所骑的无号牌二轮车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胡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路口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
3
乐山韵驰物流有限公司
2020年8月4日,郭某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从彭桥经国道245线(货运通道)往鞠槽方向行驶,04时30分许,行至245国道712公里+200米(峨山镇中王村路段)处,与同向在其右侧临时停车区停放由童某驶停川L8502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L8789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追尾相撞,致两车受损,郭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童某夜间雨天将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停放在临时停车区域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车辆做了向前移动,改变停车顺序,且在其至峨边装载货物时,已明确知晓其所驾驶牵引的川L8789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左侧尾部有明显损坏,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动说明情况,反而选择将其车辆损坏部位做了维修,直至公安机关查获。其行为认定为逃逸,承担同等责任。
4
四川省夹江县汽车运输公司
2020年08月21日,干某某驾驶川L70576号大型普通客车从眉山市方向沿瓷都大道(省道103线)往峨眉山市方向行驶,15时59分许,该车行驶至夹江县境内漹城镇瓷都大道与迎春南路交叉路口(乐电公司路口)处,干智强驾车右转弯往右侧路口东门口方向行驶过程中,与在右侧同向直行通过交叉路口由陈某某驾驶的川LC43271号超标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陈某某死亡,两车部分损坏及陈某某随身物品损坏的交通事故。干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车辆行驶至交叉路口,右转时未开启右转向灯,未对道路通行情况仔细观察,右转过程中未让陈某某及其驾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全部责任。
5
马边昌达运输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4日,刘某某驾驶川96358号重型自卸货车,由马边县荞坝乡靛兰坝方向往马边县城方向行驶,15时15分,当车行至马新路6km+100m处,与行人吉候某某相撞,造成吉候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刘某某驾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未避让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
6
乐山市川红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6日,张某驾驶川L9101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L7592挂号重型厢式半挂车沿犍(为)罗(城)路由定文镇方向往罗城镇方向行驶,11时55分,当车行驶至犍为至罗城21公里400米(李小兵煤坝大门口),该车在右转弯过程中与路边行走的行人聂某某擦挂后碾压,造成聂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张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全部责任。
7
乐山伟顺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6日,杨某驾驶川L9962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L7684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搭载压路机)从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大龙1组路段往乐沙大道方向行驶。17时35分,当车行驶至市中区安谷村机耕道(安谷高山村5组路段)爬坡时,所载压路机脱落;同向在其后方停车等待的川A5G03S号车驾驶员王某某发现该情况后立即下车往路侧避让,在避让过程中压路机与王某某发生碾压,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及压路机损坏的交通事故。杨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高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全部责任。
出行途中,安全驾驶最为重要
希望
各运输企业能够严格落实
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也希望各位驾驶员
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文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