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11月6日,四川绵阳市委政法委微信公号“绵阳长安之声”发布了“冯超喷漆事件联合调查组通告”,由绵阳市委政法委牵头,对因不满法院判决向法院牌匾喷漆男子冯超所反映情况的调查有了结果。通告称,经调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冯超所反映案件审理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实体处理正确合法。其反映的问题不成立。

  据通告:2020年6月8日,四川省三台县人冯超因不服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判决,使用黑色乳胶漆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牌匾和门柱进行喷涂。6月9日,冯超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案件现在正在办理之中。

  事件发生后,绵阳市委政法委于6月12日牵头,组织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各职能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对冯超所称的裁判不公的相关民事案件进行全面调查,绵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派员对调查工作全程进行监督。联合调查组查阅案件卷宗20册,询问相关当事人、证人和案件承办人共计39人次。

  6月30日,根据疫情规定,调查组人员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与冯超进行了见面沟通,详细听取了冯超的相关诉求和理由,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联合调查组按照依法、中立、客观、公正的工作要求,确定了遵循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证据规则以及裁判标准的调查工作准则,目前有关事实已经查清。

  经调查:近五年来,冯超作为案件当事人,在绵阳市两级法院共涉及相关民事诉讼31起。其认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判的案件有三件不公正,分别为:冯超与林某某、黄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案;雷某某与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梁某、刘某某、冯超民间借贷纠纷案;冯超与熊某某、徐州市××有限公司、何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通告称,联合调查组重点对以上三起案件,围绕审理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是否合法正确进行审查。其中,冯超与熊某某、徐州市××有限公司、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调查认为,冯超的主张与事实不符。经调查组向冯超出示在案证据并释法明理,冯超承认对本案的理解属于自己认识错误,接受调查组意见并表示对此案息诉。

  通告未提及冯超是否接受调查组对另外两起案件的调查意见。

  澎湃新闻注意到,联合调查组认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起案件的审理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实体处理正确合法,冯超所反映的问题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