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2019年起,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情况进行评价。通过评价,切实推动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实地督查结束后,将根据自查自评情况、第三方监测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和满意度调查情况,分市形成评价报告,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后反馈相关市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作为对有关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