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四川大英县22岁男子杨某再次获刑一年六个月。据了解,这是杨某2018年以来第四次入狱,均因在医院行窃病人及其家属钱财而坐牢。

  今年7月的10天里,刚出狱的杨某在四川遂宁的船山区、蓬溪县、大英县、射洪市多家医院及卫生院行窃,共盗得现金1.2万余元。7月15日,蓬溪县公安局民警在大石镇卫生院内将杨某逮个正着。

  杨某交代,之所以每次选择在医院行窃,是因为住院病人及亲属疏于防范,在病房行窃更容易得手。

  10月23日,杨某因犯盗窃罪被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并对盗窃所得的赃款进行追缴。办案法官吕小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量刑上,杨某属于累犯,并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所以给予了从重处罚。

  今年7月15日,蓬溪县公安局民警在该县大石镇卫生院内,将正准备作案的杨某抓获。而过去10天内的7月5日至7月14日,杨某分别在遂宁市的船山区、大英县、蓬溪县、射洪市的医院、卫生院病房分别行窃,共盗得现金12050元。

  据了解,7月5日,杨某在大英县人民医院感染科病房盗得被害人田某某放置在病房床头柜内挎包里的1100元,次日辗转到几十公里外的蓬溪县人民医院行窃。7月10日,杨某又在射洪市中医院住院部病房盗得4000元,7月12日流串到船山区桂花镇卫生院作案,7月14日潜入大英县中医院行窃。

 ↑大英县中医院(资料图 图据网络) ↑大英县中医院(资料图 图据网络)

  办案民警介绍,杨某此前因为在医院行窃被判入狱,今年7月1日刚出狱,没几天就又开始频繁作案,并被捕。

  据蓬溪县人民法院介绍,这是杨某第四次因为盗窃罪获刑。在此之前,他分别于2018年1月26日被船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同年7月11日被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20年5月11日被船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蓬溪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杨某每次出狱最长不超过2个月,就再次被捕入狱,并且每次均因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杨某第一次被判刑后于2018年2月9日刑满释放,第二次刑期为2018年4月9日起至2019年8月8日止,第三次刑期自2019年9月2日起至2020年7月1日止,而最近一次被警方抓捕的时间为7月15日。

  办理此案的蓬溪县玉泉派出所所长陈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杨某选择在医院作案,自称住院病人和其亲属往往疏于防范,容易得手,并且病房人员流动性很大,互不认识,于是便趁人不备进入病房实施盗窃。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