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雪
11月9日中午,成都双流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热心市民来电,黄水镇一在建工地发现2只野生“怪鸟”,请求实施救护。
“我们了解到‘怪鸟’是幼鸟,随后经过鉴定,确定它们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草鸮(又名猴面鹰)。根据当时的情况,需立即实施救护。”成都市公园城市管理局野保科室负责人介绍,当天,工作人员按照救护处置办法联系了位于双流黄水镇的成都华川野生动物救助基地,指导其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护,“根据现场情况,最终决定为幼鸟就近在适宜区人工重筑了新巢,将幼鸟安置其中,并确定了引导亲鸟进行哺育的救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