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魏冯
记者11月10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获悉,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泸州市Ⅲ级黄色预警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经省上预测研判,从2020年11月10日至14日将出现一次区域性污染过程。按照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0〕31号)要求,现决定从2020年11月10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针对黄色预警天气情况,泸州市出台了相关的应对措施——
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的工业企业按照黄色预警要求实施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更新“一厂一策”公示牌。泸州各部门、各区县要对辖区内纳入清单的企业通过调取监控、核查用电量和实地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
泸州中心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泸州所有在建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的工地停止施工。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运输。
泸州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每天至少进行4次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
泸州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中心城区。泸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城管执法局要联合加大对高污染车辆、砂石渣土车查处力度。
泸州加大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活垃圾和树枝树叶杂物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的巡查检查力度。
泸州停止所有道路沥青铺设和建筑装修工程。停止中心城区河道采砂和装卸作业。
如有降雨条件,泸州市气象局立即实施人工干预降雨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