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果:

  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10月30日,雨城区法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院长赵锋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卫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被告人赔偿生态损害损失费1520.6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卫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渔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犯罪行为影响了周公河流域的渔业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修复被其犯罪行为破坏的生态环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非法捕捞水产品 

  要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生态修复费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今年4月,雨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雨城区2020年禁渔工作的通告》,明确规定雨城区禁渔期及禁渔区范围,严厉打击游钓、网鱼、电鱼、毒鱼、炸鱼等任何形式的非法渔事活动。

  周公河流域雅安境内段系全年禁渔河流,属省级自然保护区,是雨城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的重要阵地。法官表示,该案被告人在周公河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影响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雨城区法院法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凡是在雨城区境内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均应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雨城法院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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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保护青衣江流域自然生态环境,雨城区法院持续推行生态修复性司法,实行打击犯罪、环境修复、判后跟踪、警示教育“四同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从初创探索逐步走向规范成熟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8年至今,雨城区法院共受理涉环资刑事案件25件32人,审结24件31人。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件2人,滥伐林木罪9件9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件2人,非法采伐、毁坏、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5件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件1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1件1人;非法狩猎罪1件1人;审结公益诉讼案件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