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供图

  经查明,被告人刘某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非法经营数额为30万余元;被告人石某某涛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248万余元;被告人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48万余元,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非法经营数额为15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某、许某某、彭某某、戴某某在明知石某某所售“长城、昆仑、美孚、壳牌”等系列的润滑油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陆续从石某某处分别购买合计金额为6万余元至61万余元不等的上述侵权产品在各自的经营店铺进行加价销售,并分别获利8千余元至3万余元不等。

  旌阳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牛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被告人石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许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到3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20万元不等。

  该系列案系德阳市公安机关在2019年侦破的最大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涉案金额高达400多万元,警方查获侵权商标涉及四类:长城、昆仑、壳牌、美孚。近年来,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德阳市公检法各部门全力以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为德阳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法官提醒]

  侵犯知识产权不仅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工商行政处罚,达到一定的程度还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专业的制假售假人员原则上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