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在婚姻法“二十四条”之下,30岁的吴女士被法院判决与前夫共同承担一笔包含本息高达3024万元的巨额债务。
吴女士介绍,这笔钱是前夫经营公司时所欠下的,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也从没在借条上签过字。而最让她无法接受的是,20年前,父母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如今也将面临被执行。
“我那时还不满10岁,虽然登记在我名下,但房子实际上是我父母的,是他们辛苦拼搏出钱修建起来的,这些年也一直是他们在支配。”吴女士说。
吴女士父母吴先生、张女士也对执行提出了异议,并于今年5月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法院确认女儿名下房产归其夫妇所有,同时不得执行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案涉房屋。不过,其诉讼请求并未获得法院支持。一审败诉后,两人不服上诉。
11月24日,该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巨额债务
前夫欠债无力偿还
女子被判共债3024万元
吴女士是攀枝花仁和区人,1990年出生。2012年与前夫冷某某相识,随后成婚。夫妻生活五年后,于2017年3月离婚。
吴女士介绍,与冷某某离婚的最为主要原因在于,冷某某在经营公司时欠下了多笔数额巨大的债务,且无力进行偿还,并不时有债主前来催债,两人多次发生争吵,生活无法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