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蚀基层干部  损害国家利益

  以李春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规模后,开始寻找靠山,觉得大树底下好乘凉,出事有人给兜着,不断将黑手伸向基层政权,将基层干部“拉下水”。

  为违法开采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熊公村三组78亩土地下的砂石,李春元向时任熊公村村支书即同案被告人戢利行贿10万元。为获得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几个安置小区物管业务,分别向全意村村书记即同案被告人李志伟在内等14名公职人员行贿共计23万元。

  李春元还与李志伟结为异姓兄弟,李志伟长期为李春元奔走,对近20名基层村组干部进行腐蚀、拉拢,部分村组干部迫于李春元组织的“威名”,在李春元等人行贿时甚至不敢当场拒绝,次日才敢退回赃款。

  欺压当地群众  威胁民营企业

  为称霸一方,谋取非法利益,自2008年3月以来,李春元先后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殴打他人、强揽工程、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30起。其中骗取贷款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涉及被害人多达20余人。

  特别是2009年和2014年,为追讨高利贷,先后对被害人庄某、查某实施非法拘禁;2000年至2018年,为达到非法目的,先后13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殴打、堵门、限制人身自由、辱骂以及损坏财物的黑社会性质违法行为。

  该组织实施软暴力讨债,封堵多家酒店、公司大门,给企业经营造成巨额经济损失。2014年,李春元组织安排其他被告人采用跟踪、殴打、恐吓以及封堵酒店大门等方式向某酒店股东催收高利贷,致使酒店被迫停业长达一年多时间,迫使该酒店股东以股权抵扣高息借款和堵门费用,取得该酒店30%的股份,社会影响恶劣。

  此前,7月30日,东坡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春元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其余24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九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