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中江县检察院供图)庭审现场。(中江县检察院供图)

  蒋成亮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替人讨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时间最长达二个多月,非法获利30余万元……近日,中江县检察院发布了以吴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犯罪案。

  中江县检察指控,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吴某某纠集刘某某等四人,成立通过非法讨债活动谋取非法利息的犯罪集团。再由刘某某纠集张某某、陈某等被告人成立收取报酬,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替他人讨债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一年内,有组织地通过非法拘禁他人的方式讨债3次,被害人达5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时间最长达二个多月,替他人讨债共计100余万元,非法获利30余万元。多名被害人受到侵害后不敢报警,即使亲属报警后,被害人不敢向警察说出实情;多名被害人亲属被迫变卖房产偿还债务。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强化人权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庭审前,案件承办人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9名被告人中有8名参与中江县检察院签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庭审中,公诉人围绕庭前会确定的争议焦点,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详细、鲜明地出示了相关证据。在公诉意见中重点阐述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形成经过,造成的危害后果,并当庭对各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起到良好的效果。各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均真诚悔罪,对被害人道歉,自愿认罪认罚。

  中江县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5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4名共同实施非法拘禁犯罪的非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30余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