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余如波

  记者11月27日从德阳市中江县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该县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犯罪案,在中江县法院凯江法庭公开宣判,首犯樊某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9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某某、吕某某夫妻二人于2012年从事高利放贷活动。2015年,樊某某为达到暴力护贷目的,开始以“免收利息、不催收本金”的方式笼络部分高利借款人以滋扰、恐吓、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方式追讨高利债务。2017年至2018年期间,樊某某以上述方式,先后将被告人李某某、谢某某等19人吸纳为组织成员。为提高组织的犯罪能力,樊某某、谢某某为组织提供棍棒、管制刀具、枪支等作案工具,提供免息借款,提供毒品吸食,提供住宿,在重大节日召集组织成员聚餐并派发红包与奖励等,同时对其组织成员有严格的纪律要求和惩罚措施,在组织内树立了绝对权威。

  该组织自2017年12月成立以来,以高利放贷为依托,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使用棍棒、管制刀具、枪支等工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达10余起。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多名群众在合法利益遭受侵犯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导致多名被害人背井离乡、妻离子散,严重破坏了中江县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粉碎,是中江县公、检、法三机关历时400余天的不懈奋斗的结果,标志着中江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对净化中江社会治安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中江县检察院 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