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四川高速公安五分局六大队开展夜查行动,执勤民警依托辖区收费站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驾驶员被依法处置。

  当晚11时10分,江某驾驶川J390**号轿车,沿绵遂高速行驶至永兴收费站。执勤民警在对其例行检查时,发现江某身上有很浓的酒味,于是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1mg/100ml。

  据了解,江某当晚上8时左右和朋友吃饭喝了些白酒,但是觉得自己驾驶技术好,于是抱着侥幸心理从射洪收费站上高速回遂宁,没想到从永兴收费站下高速便被民警逮个正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勤民警当晚带江某前往遂宁市中心医院进行抽血并连夜将血液送至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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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张莉 全媒体记者 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