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猛 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近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四川鑫然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出炉,涉事公司、公司法人代表、肇事驾驶人被追责。

事故现场事故现场

  2020年5月17日20时30分,四川鑫然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何某某驾驶川S69***重型半挂牵引车/川S1***挂重型专项作业半挂车,行驶至达州市达川区绥定大道二段与达川大道十字路口时,因车辆失控,与正常行驶的3辆小型汽车、2辆二轮电动车、1辆三轮电动车、1辆二轮摩托车相撞,后冲入人行道倒挂2行人并撞上路边2门市后驶停,造成1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妥善处理有关善后事宜,责成达川区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庚即成立了以达川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区运管所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四川鑫然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介入,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进行了深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