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知识产权股股长充分利用了手里掌握的权力,5年时间里,伙同他人编造申报专利200多项,以此骗取政府奖励共计90多万元。

  12月3日,四川射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某某贪污、受贿案,被告人陈某某、吴某华、吴某东贪污案。法院一审判决郭某某有期徒刑6年8个月,处罚金4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因贪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悉,从2011年10月至案发,郭某某先后在原射洪县科技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和射洪市(2019年撤县设市)市场监管局任知识产权股股长,手中握着射洪实用新型专利奖励申请、审核、登记、提名、公示、上报工作的职责。

  郭某某用手中的职责找到了“生财之道”,除了伙同他人骗取政府专项奖励资金,还多次收受贿赂共计25万余元。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政府出台专利奖励政策

  知识产权股长找到“生财之道”

  2011年10月,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射洪县授权专利奖励办法(试行)》,明确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人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按3000元/件的标准进行奖励。

  郭某某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担任多个单位的知识产权股股长,实用新型专利奖励的初审、登记、提名、公示、上报工作均由郭某某负责,奖励名单上报射洪县政府批准后,资金从财政列支。

  2012年,郭某某将他人的身份信息提供给邵某某,由邵某某分别为其编造实用新型专利申报信息9项、8项,并获取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013年,被告人郭某某将该17项专利授权纳入奖励名单,申报并领取射洪县政府奖励资金5.1万元。

  尝到“甜头”的郭某某从此看到了“生财之道”,后郭某某、陈某某、吴某某商量,由被告人郭某某与吴某某提供射洪本地企业和个人的信息,由专利代理公司业务员陈某某编造专利内容,进行专利申请,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再由郭某某登记、上报奖励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