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四川筠连商人郭永柱与代理自己借款纠纷案的四川玉壶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纠纷案,继11月24日开庭审理后,12月4日上午再次在四川省高县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筠连商人郭永柱筠连商人郭永柱

  原告郭永柱及代理人、被告玉壶律师事务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代理人依然围绕“是否申请了保全?”、“代理律师是否失职?”、“原告是否遭受损失?”等焦点展开激辨。

  原告方坚持认为,被告玉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孝彬在代理原告与世成房产借款纠纷案中,没有忠实履行职责,未能及时为原告申请保全,导致进入申请执行阶段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庭审直播截图庭审直播截图

  被告玉壶律师事务所认为,原告和刘孝彬律师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没有特别载明委托财产保全事项。原告将保全费等转交给律师是委托代缴费行为,而不是委托代理行为。原告在后来的调解中应当知道没有进行财产保全。玉壶律师事务所还认为,筠连县法院查封的世成房产房屋是原告债权的保障,没有进行财产保全原告也没有损失。

  被告人保财险成都分公司代理人赞同玉壶律师事务所辩论观点,并再次说明即使律师存在过错,赔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这一观点遭到被告玉壶律师事务所反驳。

  庭审结束时合议庭表示,将根据庭审情况合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