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五分局 提供

  2020年12月10日07时许,成都交警五分局民警在二环路桃蹊路口依法检查一辆川AJ****小型轿车时,发现该车逾期未检验,驾驶员李某当场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对李某询问过程中发现其满身酒味,经现场对李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8mg/100ml,李某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通过查询,李某在2015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成都交警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驾驶员李某坦承了自己无证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车辆逾期未检验的违法行为。李某陈述“12月9日晚独自在家喝了半斤白酒,早上6点过接到工地电话,急需运送材料,所以抱着侥幸的想法驾驶车辆,现在很后悔。”

  驾驶员李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成都交警依据《道法》相关规定,对其处3100元罚款,并处15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