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1月12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成德眉资四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成德眉资地区散装白酒标识规范》《成德眉资地区餐饮自制泡酒标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通知,明确规范了散装白酒、餐饮自制泡酒标识,该规定将于2021年2月15日正式施行。

  根据《散装白酒标识规范》规定,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成德眉资地区)生产经营的散装白酒的标识必须符合一系列要求,比如应当标注食品名称、酒精度(%vol)、配料表或者原料表、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生产工艺类型、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编号、销售单价等。

  根据《餐饮自制泡酒标识规范》规定,在成德眉资地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餐饮自制泡酒标识管理,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泡制原料表、泡制日期、酒基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酒基的生产工艺类型、酒基生产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酒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编号、销售单价等,加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或符合相关规定)的泡制原料的餐饮自制泡酒的标识,宜标注推荐饮用量和不适宜人群。

  为保护未成年人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规范》还要求散装白酒、餐饮自制泡酒标识应当标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标注“阴凉、干燥、通风”贮存条件提示语。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散装白酒和餐饮自制泡酒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一)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二)明示、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三)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散装白酒的;(四)有碍限酒健康教育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禁止标注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目前成都全市正在开展“春雷行动2021”,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和经营餐饮自制泡酒的商家,认真对照《规范》要求的进行自查,加强标识管理,《规范》全文可在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下的“市局文件”栏目里找到,或者关注“成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规范》2月15日正式施行后,相关执法部门如发现标识不符合规范,构成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