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殷鹏

  1月12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从2021年2月1日起,雅安市首个《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将正式实施,由此开启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新模式。

  记者了解到,《奖励办法》共20条,分别从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奖励条件、不予奖励情形、不予奖励对象、奖励原则等多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明确了群众可通过电话举报、网络、微信和来信来访进行举报建设项目违法行为、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行为、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违法行为等十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比如,举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要求落实停产、限产措施的工业企业的,经查实并做出处罚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举报利用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雨水管道、槽车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经查实并做出处罚的,给予举报人800元奖励;举报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经查实并做出处罚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值得关注的省,对引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举报,经调查核实发现符合索赔启动情形并通过磋商达成协议或诉讼裁判生效的,除按以上条款给予举报人奖励外,单独再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即市民最高可获1500元奖金。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雅安市首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发布,将填补雅安市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领域的空白,补齐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短板,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助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